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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神_江苏精神病医院

2024-03-22 02:53
闪耀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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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神的主要内容和时代价值?

江苏精神有十六个字:敢闯敢创,守诚守信;敬贤敬业,博学博爱。江苏精神极具时代价值。比如“闯”和“创”二字就有充分的体现,敢闯精神和勇敢创新,勇敢创勇敢创业精神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江苏人民解放思想,大力弘扬敢冒风险,与时俱进为主要内涵的创新精神,弘扬争先进位,勇于攀登争创一流的创优精神。

守诚守信体现了江苏人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的社会风尚。

敬贤即十分尊重人才和敬重人才;敬业即热爱本职工作,对学业和事业高度负责,专心认真忠于职守,干出优异成绩。

博学爱学集中体现了江苏人的宽阔情怀和学习教育文化方面的发达和重视。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服务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其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第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课程,促进师生心理健康;保障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确诊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行为,依法开展应急处置,按照职责采取预防措施,做好相关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及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医疗救助。

        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

        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以及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相关工作,支持组织、个人提供专业化、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支持配合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非法干涉。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21年江苏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一、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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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宿城精神口号?

精神口号是:“忠诚担当、团结奉献、务实高效、创新争先”。

 

宿城区是江苏省宿迁市辖区,地处淮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位于苏鲁豫皖四省接壤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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