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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我国教育方针?
我国的教育方针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1、法规性。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以教育基本法律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律。
2、强制性。教育方针作为国家的教育法律,不仅需要通过宣传、学习和提高认识的途径自觉执行,而且需要依靠国家的行政力强制执行。
3、普遍性。教育方针作为国家的教育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它的规定,不否认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特殊性,而是强调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活动的根本原则的前提下的特殊性。
4、统一性。教育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总的培养目标做出统一规定。它的规定,不否认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性,而是强调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制定反映各自特点的具体培养目标的根本依据。
5、发展性。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人们对人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不断提高的,所以,国家在使教育方针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根据社会的变革和人们对人的发展规律的新的正确认识对教育方针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订。
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概念: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教育方针的制定者都是国家或政党,它与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2.特性:全局性、变动性、现实性、阶段性
3.相关法规 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