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现代化法治基础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基本内容是: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5]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6]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
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
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认真履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动履行,维护法律权威;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如,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甚至见死不救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有何具体要求?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行使权利时要符合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第二,依法行使权利要符合权利行使的限度。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要符合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第四,要符合权利行使的程序。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有三个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明确了解和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越过法律的红线,自觉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协调地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依法合法地解决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
3.公正、客观、冷静、理性地看待和分析法律问题,不带偏见、不盲从、不武断、不主观地发表观点和做出判断。
因此,人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文化知识和思维能力,才能真正体现法治思维,做到心中有法、口中无私,逐渐形成法治观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